Saturday, 20 July 2013

克拉码头10月1日起 凌晨3时后不准卖酒

克拉码头10月1日起 凌晨3时后不准卖酒

雪上加霜,继市建局禁止克拉码头沿岸摆餐桌后,警方又规定凌晨3时后不准卖酒,克拉码头餐饮业者叫苦连天。

市区重建局本月通知餐饮业者,克拉码头沿岸禁摆餐桌,现在警方又规定,10月1日起,凌晨3时点过后酒廊不准卖酒。

由于发生不少醉酒闹事案件,从10月1日起,里峇峇利路到克拉码头李德桥(Read Bridge)一带的酒廊和夜店,每逢星期天和周日凌晨3时后不准卖酒,星期六及公共假期前夕则在凌晨4时过后。

《海峡时报》报道,在克拉码头营业的60多家商店中,大约有20家酒吧受新条例影响。不过,酒客可在时限前先买好酒,在时限后继续喝。

业者抱怨未征询意见就推出条例。

《联合晚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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