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19 May 2009

申请签证重要注意事项

重要注意事项

1. 申请表格可从http://www.ica.gov.sg下载

2. 申请材料原件在签证窗口审核后会立即返还给申请者。

3. 未填好的表格、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。

4. 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,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 别情况决定。

5.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。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,领事馆对此不负责任。

6. 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, 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。 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。 若签证已过期,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。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,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。建议申请者在出国前一至二周递交申请。

7. 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入境新加坡。 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,如有效护照,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。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其是否可入境。

8.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。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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